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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投資標的一覽表
投資標的名稱:
『富蘭克林華美六年到期新興市場主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P027)
投資標的發行公司: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顧問機構:富蘭克林坦伯頓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保證機構:無。本基金非保證型基金,無保證機構提供保證之機制。
保管機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風險報酬等級:RR3。
計價幣別:人民幣。
成立日期:預計2019年11月29日,實際成立日期為投資標的發行公司向金管會報備並經金管會核准備查之日。
投資標的運用期(存續期間):自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起至屆滿六年之當日,該日以本公司網站(www.taiwanlife.com)公告為主。
基金種類:債券型基金。
基金型態:開放式。
投資地區:新興市場為主。
是否分配投資收益:否。
是否追加發行:否。本基金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起即不再接受受益權單位之申請。
管理(經理)費:基金成立日起按基金淨資產價值依下表年率逐日計算,由投資標的發行公司逐日累計計算,並自基金成立日
起每日曆月給付乙次予投資標的發行公司。
保管費:按基金淨資產價值每年0.11%之比率逐日計算,由投資標的發行公司逐日累計計算,自本基金成立日起每日曆月給付
乙次予保管機構。
申購手續費:由本公司支付。
提前買回費用(贖回費用):本基金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含當日)起第六個日曆日(不含當日)至到期前之買回所生之費用。其費
用為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提前買回費用歸入本基金資產。
基金淨資產價值之公告時間及公告方式:
(1) 公告時間:每營業日公告前一營業日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
(2) 公告方式:於投資標的發行公司富蘭克林華美投信公司網站(http://www.FTFT.com.tw)及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
業同業公會網站(http://www.sitca.org.tw)公告。
投資標的運用期屆滿之金額計算:
投資標的運用期屆滿之金額=投資運用期滿之每一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要保人持有的受益權單位數計算之。
基金之成立與不成立:
(1) 本基金之成立條件,為募集日起三十天內各類型受益權單位合計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等值新臺幣拾伍億元整。
(2) 本基金符合成立條件時,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應即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備,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後始得成立。
(3) 本基金不成立時,本公司應將要保人所繳保險費返還要保人。若投資標的發行公司返還本公司之金額含有利息時,應將
利息一併返還之。
投資風險:
(1) 本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由於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
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本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
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本基金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要保人。投資標的發行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
低投資收益;投資標的發行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要保人申
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2) 本基金投資運用期滿,投資標的發行公司將根據屆時的基金淨資產價值進行償付,本基金非定存之替代品,亦不保證收
益分配之金額與本金之全額返還。此外,本基金的存續期間(duration)將隨著基金存續年限縮短而逐年降低,並於投資標
的運用期滿時接近於零。
(3) 基金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起即不再接受受益權單位之申購,要保人若於本基金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含當日)起第六個日曆
日(不含當日)至到期日前申請買回之金額,將視屆時利率等市場因素而定,且需負擔買回價款2%之提前買回費用。此費
用將歸入基金資產,以維護既有要保人之利益。本基金不建議要保人從事短線交易並鼓勵要保人持有至基金到期。
(4) 本基金為人民幣計價級別,如要保人以其他非本基金計價幣別之貨幣換匯後投資本基金,需自行承擔匯率變動風險。當
本基金計價幣別相對於保戶持有之其他貨幣貶值時,將產生匯兌損失。此外,要保人與銀行進行外匯交易有買價與賣價
之差異,要保人進行換匯時需承擔買賣價差,此價差依各銀行報價而定。本基金在計算人民幣計價或結算資產的價值及
人民幣類別的價格時,投資標的發行公司將會應用香港的離岸人民幣市場匯率(「CNH 匯率」)。
(5) 由於債券市場可能發生流動性不足之情形,故而在需求之急迫性及買方接手之意願不足等可能因素之下,可能影響債券
取得成本或出售價格,致使基金淨值下跌,且本基金主要投資債券,故而存在債券發行人之信用違約風險。又本基金主
要投資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有價證券,本基金亦可能存在外匯管制及投資地區政治、社會或經濟變動之風險,另本基
金得投資於高收益債券,此類有價證券較易發生債券發行公司可能因發生財務危機等因素,無法依債券發行契約按時支
付債券利息或償還本金,致基金產生損失。
(6) 本基金到期日之基金淨資產價值可能受到投資組合實際違約事件、信用事件(含提升或調降信用評等)、再投資風險、交易
成本、基金申贖狀況等影響。有關本基金運用限制及投資風險之揭露請詳見公開說明書。
(7) 本基金無受存款保險、保險安定基金或其他相關保障機制之保障,要保人須自負盈虧。基金投資可能產生的最大損失為
全部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