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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中國人壽團體住院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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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團體住院醫療保險 保單條款
病房與膳食費用、醫療雜費、醫師診查與會診費、外科手術費用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
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
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以避免權益受損。
免費申訴電話:0800 021200 核准文號:83.06.23 台財保字第 831492457
網址www.chinalife.com.tw 核准文號:92.01.15 台財保字第 0910713278
備查文號:95.06.28 95 中壽商發字第 0782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
人的解釋為準。
【名詞定義】
第二條
本契約所稱「要保人」是指要保單位。
本契約所稱「被保險人」是指本契約所附被保險人名冊內所載之員工或其家屬。
本附約所稱「傷害」係指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遭遇意外突發的事故,因而蒙受之傷害。
本附約所稱「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本契約所稱「醫師」是指領有醫師證書而合法執業者。
本契約所稱「醫院」是指依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財團法
人醫院。但不包括專供休養、戒酒、戒毒、護理、養老等非直接診治病人危目的之醫療機構。
本契約所稱「任一次事故」係指同一傷害或疾病或因此引起之併發症必須住院治療之事故,如須住
院治療二次以上時,每次出院與再入院之間隔期間未超過十四天者,視為同一次事故。
本契約所稱「住院」係指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入住醫院診療時,經正式辦理住
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
本契約所稱「團體」是指具有五人以上且非以購買保險而組織下列團體:
一、有一定雇主之員工團體。
二、依法成立之士、農、工、商、漁、林、牧業之合作社、協會、職業工會、聯合團體、或聯盟所組
成之團體。
三、債權、債務人團體。
四、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或民意代表組成之團體。
五、凡非屬以上所列而具有法人資格之團體。
【保險期間、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第三條
本契約的保險期間自保險單上所載期間的始日零時起至終日零時止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本公司對本契約應負的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且要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時開始本公司並應發給
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要保人在本公司簽發保險單前先交付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而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
保險責任。
【保險證或保險手冊】
第四條
本公司應發給每位被保險人保險證或保險手冊載明被保險人姓名保單號碼保險範圍保險期間、
保險金額及本公司服務電話。
-1-
【保險費的計算】
第五條
本契約的保險費總額以平均保險費率乘保險金額總額計算但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保險金額總額的
增減而致保險費總額有增減時,要保人與本公司應就其差額補交或返還。
前項所稱「平均保險費率」是按訂定本契約或續保時依要保人的危險程度及每一被保險人的個別保
險費率及保險金額所算出的保險費總和除以全體被保險人保險金額總和計算。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第六條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
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半年繳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的翌日起三十
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
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其寬限期間依前項約定處理。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但應由給付保險金內扣除本契約該被保險人欠繳保險費。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第七條
要保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或因過
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其保險事故
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本契約開始日起,
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被保險人的異動】
第八條
要保人因所屬員工異動而申請加保時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自通知到達之翌日零時起開始生效
通知起保日期在後,則自該起保日零時起生效。
要保人因所屬員工離職退休或其他原因而退保時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被保險人資格自通知到達
之翌日零時起喪失,如通知退保日期在後,則自該退保日零時起喪失,其保險效力終止。
【契約的終止】
第九條
本契約在參加本保險之員工少於五人或少於有參加資格員工的百分之七十五時本公司得終止本契
約,並按日數比例退還未滿期之保險費。
保險契約之效力自通知到達之翌日零時起終止終止前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任。
【危險變更的通知義務】
第十條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由於工作場所設備、業務種類或其他變更致危險有顯著增加時,要保人應於知
悉後兩週內通知本公司,要保人怠於通知時,對本公司因此所受的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本公司接到前項通知後三十日內,得根據危險增加的程度要求增加保險費或將本契約終止。
危險顯著減少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得要求本公司重新核定保險費。
【資料的提供】
第十一條
要保人應保存每位被保險人的個別資料詳錄該被保險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出生日期身分證明
編號、保險終止日期,以及其他與本契約有關的資料。
要保人應依本公司的要求,提供前項資料。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十二條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
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但逾期事由可
歸責於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者,本公司得不負擔利息。
-2-
【保險範圍與保險給付】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接受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下列規定給付保
險金:
1.病房與膳食費用:
按被保險人保險利益與其住院期間內醫院實際收取之病房與膳食費用核算每日給付金額不超過每
日最高限額,且「任一次事故」之給付天數最長以不超過保險利益表之規定為限。
2.醫療雜費:
按被保險人保險利益與其住院期間醫院實際收取醫療費用核算,且「任一次事故」之醫療費用不超
過保險利益表之規定為限。
本保險單所承保之「醫療雜費」包括下列各項費用:
(1)
一般護理費、院內醫療費
(2)
敷料、外科用夾板及石膏整型。
(3)
化驗室檢驗、心電圖、基礎代謝率檢查、
X
光檢查。
(4)
痳醉劑及氧氣其處理、使用手術室、靜脈輸注、物理治療。
(5)
血液或血漿之服務費用。
(6)
往醫院的救護車費用。
3.醫師診查與會診費
被保險人保險利益與其住院期間內醫院實際收取之「診察費」「會診費」「指定醫師費」核算,
若無上列費用時,則將「醫師費」併入本項給付,其每日給付金額不超過每日最高限額,且「任一
次事故」之給付天數最長以不超過保險利益表之規定為限。
4.外科手術費用:
被保險人於住院期間接受外科手術按被保險人保險利益與其外科醫師實際收取之外科手術費用,
並以不超過保險利益表所規定之最高給付額乘外科手術費用表」規定該項手術費用百分率為限,
倘同一次事故必需施行兩項以上手術時,其給付金額亦以最高給付金額為限。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疾病於醫院接受外科手術雖未住院惟其當天手術所需外科手技術及醫療雜
費,本公司依前項規定給付。
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傷害急診就醫,有實際暫留情形(診斷證明書註明),且醫院以收取暫留床費
者或診斷證明書上載明治療超過六小時以上者,本公司依前項規定給付。
【保險金的申領】
第十四條
受益人申領各項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住院診斷證明書。(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住院診斷書)
三、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明細單。
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申請保險給付時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協助本公司調閱有關資料如:
療院所之病歷或就診記錄帳單、警方或法院資料等向醫院申請前項有關證明文件之費用,由被保
險人自行負擔。
【除外責任】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於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之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二、被保險人因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非法吸食或施打麻醉藥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住院診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之責任。
一、美容手術、外科整形、天生畸形。但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必要外科整形手術,不在此限。
二、非因治療目的之牙齒手術。但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在此限。
三、裝設義齒、義肢、義眼、眼鏡、助聽器或其他附屬品及視力矯正治療。
四、健康檢查,療養或靜養。
五、懷孕流產或分娩但因懷孕期間所發生之流產子宮外孕葡萄胎前置胎盤胎盤早期剝離、
產後大量出血、子癇前症、子癇症、妊娠毒血症等九項合併症,不在此限。
六、不孕症、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療為目的的避孕及絕育手術。
【受益人的指定與變更】
第十六條
本契約各項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另行指定或變更被保險人身故時,
本契約保險金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則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部分保險金之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3-
【契約的續保】
第十七條
要保人得在保險期間屆滿日的兩週前通知本公司續保續保的始期以原契約屆滿日的翌日零時為準。
本公司認為被保險團體的人數不合第九條第一項約定時,得不受理續保。
【住所變更】
第十八條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本公司按本契約所載之最後住所所發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要保人。
【時效】
第十九條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
第二十條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十六條另有約定外非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且
批註於保險單者,不生效力。
【管轄法院】
第二十一條
本契約涉訟時約定以要保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但要保人之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
則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4-
【附表】外科手術費用表:
手術名稱
最高補償金
給付百分比
手術名稱
最高補償金
給付百分比
一、 腹腔
八、 眼部
1.闌尾切除術
……………… 50.00
1.從角膜去除異物
……………… 2.50
2.腸切除
……………… 75.00
2.視網膜剝離複接合術
……………… 100.00
3.胃切除
……………… 75.00
3.白內障
……………… 50.00
4.胃腸吻合數
……………… 62.00
4.青光眼
……………… 31.25
5.肝、胰臟手術
……………… 62.50
5.眼球去除
……………… 31.25
6.膽囊摘除
……………… 75.00
6.翼狀贅肉去除
……………… 15.00
7.因診斷治療而摘除一處或多個器官之腹
腔切開 因一次腹部切開行兩種以上之手
術仍算一次手
...
50.00
7.麥粒腫或霰粒腫臉板腺囊腫
……………… 5.00
8.胃造廔
……………… 5.00
九、 骨折
二、 膿瘍
1.單純性鎖骨、肩胛骨或前臂骨之
治療
……………… 15.00
1.一個或多個表皮膿庖癤子
切開
………………
5.00
2.尾骨、趾骨、蹠骨禍跟骨
……………… 10.00
2.一個或多個膿瘡或癰需要
住院治療
……………… 12.50
3.股骨
……………… 37.50
三、 截肢術
4.上臂或小腿之一骨
……………… 25.00
1.指或趾截斷(一隻)
……………… 7.50
5.手指或腳趾(每隻)或肋骨(每隻)
……………… 5.00
2.切斷手掌前臂或腳掌(
足踝部截斷)
………………
25.00
6.前臂兩骨、髕骨或盆骨(不需牽
引術)
……………… 20.00
3.小腿、上臂或大腿之截斷
……………… 37.50
7.小腿之二骨
……………… 30.00
4.自髖關節處截斷大腿
……………… 75.00
8.下顎骨
……………… 17.50
5.骨盤截斷術
………………
100.00
9.腕骨、掌骨、鼻骨、二或二隻以
上之肋骨或胸骨
……………… 7.50
6.腱成形術(多次手術)
……………… 50.00
10.骨盆(不需牽引術)
……………… 31.25
四、 乳房
11.脊椎骨移位,每一節
……………… 6.25
1.根治切除至腋窩之一側或
兩側乳房切除術
……………… 75.00
12.脊椎骨壓迫性骨折節或多節
……………… 37.50
2.切除一側或兩側乳房(單
純)
………………
37.50
13.手腕
……………… 11.25
五、 胸腔
註: 複雜性複合骨折可增加上述補償之 50% ,如需 作切開手
包括骨移植或骨接合,則增加上述補償之 100%。但
能超過最高手術費用補償金額。
1.完整之胸廓成形術
………………
100.00
十、 生殖泌尿系統
2.肺或部分肺之切除
……………… 75.00
1.腎摘除
……………… 75.00
3.因診斷治療而行之胸腔切
開,穿刺除外
……………… 25.00
2.腎固定
……………… 75.00
4.膿腋去除術,穿刺除外
……………… 12.50
3.以切開手術切除腎、輸尿管或膀
胱之腫瘤或結石
……………… 62.50
5.人工氣胸
……………… 12.50
4.上項由燒灼法或鏡檢法取出
……………… 20.00
6.上項手術,每加一次充
氣,但不超過六次
……………… 2.50
5.尿道狹窄──用切開手術
……………… 30.00
7.因診斷之氣管鏡檢查
……………… 12.50
6.上項由尿道內手術
……………… 15.00
8.其他胸腔手術(不包括切
片檢查之手術)
………………
25.00
7.攝護腺全切除-用切開手術(全部
操作)
……………… 75.00
六、 耳部
8.攝護腺部分切除-用內視鏡檢法
……………… 25.00
1.耳鼓模切除
……………… 5.00
9.用其他切除手術切除攝護腺
……………… 50.00
2.一側之乳突鑿開根除手術
……………… 50.00
10.睪丸或副睪丸切除術
……………… 25.00
3.兩側之乳突鑿開根除手術
……………… 62.50
11.精索水腫或精索靜脈瘤
……………… 12.50
4.一側或兩側開窗術
………………
100.00
12.因癌症而行之子宮切除術
……………… 75.00
七、 食道
13.子宮摘除取出全部輸卵管卵巢
或有無闌尾切除術
……………… 62.50
1.狹窄手術
……………… 37.50
14.非分娩性之子宮頸燒灼術或刮
……………… 10.00
2.食道癌切除與食道重建手
………………
100.00
15.非分娩性之子宮頸擴張刮匙術
……………… 12.50
3.胃鏡檢查
……………… 12.50
16.非產後之會陰或陰道裂傷修補
術,包括膀胱或直腸膨出
……………… 37.50
4.食道鏡檢查
……………… 7.50
17.非開腹式之纖維肌瘤切除
……………… 20.00
18.副腎全摘除術
……………… 100.00
19.腎移殖
……………… 100.00
-5-
-6-
【附表】外科手術費用表:
手術名稱
最高補償金
給付百分比
手術名稱
最高補償金
給付百分比
十一、 甲狀腺腫
十八、 咽喉
1.取除甲狀腺包括一切手術
…………………. 75.00
1.扁桃腺切除術或扁桃腺
切除術和增殖腺切除術
…………………… 25.00
2.甲狀腺單純腫瘤手術
…………………. 30.00
2.因診斷而使用喉窺鏡
…………………… 5.00
十二、 疝氣
3.氣管切開術
…………………… 12.50
1.單純注射治療-單側
…………………. 18.75
十九、 腫瘤
2.單純注射治療-雙側
…………………. 25.00
1.惡性瘤之外科切除但粘
膜、皮膚和皮下組織之惡
性瘤除外
…………………… 50.00
3.根治手術治療-單側
…………………. 37.50
2.粘液膜皮膚和皮下組織
之惡性瘤
…………………… 25.00
4.根治手術治療-雙側
…………………. 50.00
3.潛毛性竇或囊腫之切開
……………………
25.00
十三、 關節與脫臼
4.睪丸或乳房之良性瘤切
……………………
20.00
5.腱鞘囊腫
……………………
3.75
1.除本表訂定外因疾病或病
狀而行之關節切開術(穿刺
不計)
…………………. 12.50
6.除另有規定外需住院治
療一個或多個良性瘤
……………………
12.50
2.肩、肘、或 (穿
刺不計)
…………………. 37.50
7.疣、黑痣
……………………
2.50
3.關節切開固定截除或成
行手術-肩、髖或脊椎關節
…………………. 75.00
8.不需住院良性瘤切除
…………………… 5.00
4. 關節切開、固定、截除
成行手術-膝、、肘、或裸關
…………………. 37.50
註: 於上述腫瘤需放射線治療時,全部治療過程可獲得之最
高額補償百分率,包括需手術及放射線治療仍以該腫瘤
之手術切除者為限。
5.脫臼-指或趾(每隻)
…………………. 5.00
二十、 靜脈
6.脫臼-肩或踝關節
…………………. 15.00
1.靜脈曲張一腿之靜脈切
開手術或注射治療之全部
操作
…………………… 20.00
7.脫臼-下顎
…………………. 6.25
2.靜脈曲張二腿之靜脈切
開手術或注射治療
…………………… 30.00
8.脫臼-股或膝,髕骨不計
…………………. 20.00
二十一、
神經系統
9.脫臼-髕骨
…………………. 5.00
1.脊椎硬膜內、外手術
……………………
100.00
註: 因脫臼需行切開手術,其補償金額為上述之雙倍。
2.脊椎腫瘍摘出術
…………………… 100.00
十四、 鼻部
3.腰部或胸部交感神經切
除術
……………………
75.00
1.竇穿刺
…………………. 2.50
4.下腹部神經叢切除術
……………………
75.00
2.鼻腔內竇手術
…………………. 17.50
5.神經形成術神經移植術
……………………
37.50
3.鼻腔外竇手術
…………………. 37.50
6.神經腫切除術
……………………
37.50
4.切除一個或多個息肉
…………………. 5.00
二十二、
循環器
5.粘膜下切除
…………………. 25.00
1.血管形成術
……………………
37.50
6.鼻甲切除術
…………………. 7.50
2.心臟手術
……………………
100.00
十五、 穿刺術
3.心膜切開縫合術
……………………
100.00
1.腹腔
…………………. 12.50
4.動脈瘤切除術
……………………
100.00
2.胸腔或膀胱(導尿不計)
…………………. 7.50
注意: 如手術項目未包括於上表時,本公司將參照上表及依該
項手術之相對比例保留最後之補償金額決定權。
3.耳鼓、囊腫關節或脊椎
…………………. 5.00
十六、 直腸
1.惡性腫瘤之根治手術(全部
手術期),包括直腸造廔
…………………. 100.00
2.痔瘡外痣切除手術(全部操
作)
…………………. 7.50
3.痔瘡內痣或內外痣包括脫
肛、全部手術切除或注射治
…………………. 20.00
4.痔廔
…………………. 17.50
5.肛裂
…………………. 5.00
6.其他直腸切開手術
…………………. 17.50
十七、 顱腔
1.切開腦腔穿顱術及穿刺術
不計
…………………. 100.00
2.取除骨、穿顱術或解壓術
…………………. 31.25
3.腦瘤手術
…………………. 100.00
中國人壽團體住院醫療保險保費表
總保險費表:
基礎費率(單位:元)
等級
年繳 半年繳 季繳 月繳
300
564 293 148 50
400
749 389 196 66
500
934 486 245 82
600
1,028 535 269 90
700
1,196 622 313 105
800
1,294 673 339 114
900
1,457 757 382 128
1,000
1,615 840 423 142
1,100
1,690 879 443 149
1,200
1,842 958 483 162
1,300
1,995 1,038 523 176
1,400
2,148 1,117 563 189
1,500
2,301 1,196 603 202
1,600
2,454 1,276 643 216
1,700
2,607 1,355 683 229
1,800
2,759 1,435 723 243
1,900
2,912 1,514 763 256
2,000
3,065 1,594 803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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